2026/8/7 - 10/11 刮起魔幻旋風!

活動辦法

EVENT REGULATIONS
2026 Monster Night Out 魔爪®特調之夜 刮起魔幻旋風 刮刮卡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

2026 年 08 月 07 日 00:00 起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 23:59 結束。(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活動通路

活動指定合作店家

抽獎方式

刮刮卡

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內,至活動指定合作店家單店單日單筆消費累計每滿 2 杯,即可獲得刮刮卡 1 張;每張刮刮卡均有中獎機會,同一人持有多張刮刮卡者,可重複中獎,中獎次數不限。

*指定活動店家及飲品:
店家名稱品項
角窩美式餐酒館 The Corner PitCucumber Kiss/Green Meanie
HERE THERE 這兒那兒綠森林/芒果野獸
自己開 Drive yourself綠色的/橘色的
Dark circles 黑眼圈酒吧餐酒館水之烏西 ‧ D ‧ 超越仙境/黑眼茶茶 Boom Boom Mango
出獵餐酒館 hunting bar茶的魔爪/一夜青
The Arcadia Bistro 隱世餐酒館青蓮/紫醉金迷
無心戒酒互助會 武昌分會 NONSENSE自由之風 Wind of Freedom/蜜桃浪潮 Peach Tide/晝夜未央 When Day Lingers
避楓棠 私房餐酒綠野仙蹤 Paradise Midori Highball/桑格利亞 Sangria
嗎哪小酒館 Manna bistro仲夏極樂/紫霧
大中港飲酒公司烈嶼/夜總會
Luxy Vivid Bistro午後伯爵/島嶼花信
萬昌起義甘露藏香/江南夜雨
狸腕 Saloon你就不要想起我/白色風車
半路 halfway there柚柚柚 Paloma Monster Fizz/桃李魔爪 Peach Monster Kir
水試所熱帶海域 Tropical Waters/冰川水域 Clarified Glacier Void
NINJA TAIPEI鐵觀音檸檬茶/熱帶奶油
LIL GAZ打狗冰茶 Takao Ice Tea/我的朋友啊 Mi Amigo
窗吧 Thang-á-bar蜜桃烏龍梅/溫柔伯爵潘趣
PAVO Lounge Bistro 餐‧酒館舞清醒/霹靂
夜幕 Cozy Night熱帶島嶼/微甜心動
Jiu Gan 倘賣無暗金恐爪/夏日重擊
Voyage Bar & Bistro 酒途First Drop/Last call
ICHI Japanese Cuisine & Bar夢幻魔爪 Mystic Claw/夏日輕語 Tropical Whisper
Soshow bar & restaurant魔摩茶楂/魔力霹靂啪啦
BAR GAZ日 Day/夜 Night
LEFT 左派Monster Peach Cloud 蜜桃朵朵/Dragon Monster Spritz 魔龍雷茲
火山口管浪沙灘/星夜幻紫
VIXIV 六.十四俱樂部霞/Ruby
民生52號房 Minsheng area 52魔夜謎醺 Light Night Mystery-1(Room 5201-1)/緋紅巫爪 Scarlet Witch-2(Room 5202-2)
Oldseat 老位川酒金馬銀川/拍黃瓜
檳榔理髮廳 PINANG BARBERSHOP檳榔汁/土味情話
輝室夏至/霧冬
BLURSDAY DRAFT CAFEBlur-/Monster Draft
JustIn 入吧芒果蘇打雪糕/Mangria
U Square by A Train潮汐覺醒 Tidal Awakening/破籠 Break the Cage
Bar Horizon芒種/日落
Error404輪迴之杯/卡加布列島
在島之後Green Wave - 綠色浪潮/Neon lights
椒朋友 台北蜜桃來電
椒朋友 台中蜜桃來電
晚風雪茄館 The Late Hour CigarNight House Gin Fizz 夜神琴費斯/Melango 蜜芒
G-KO 金庫吧幻紫密令/跌停
FLY Ximen亭仔腳避暑勝地/同床異夢
※ 備註:
  1. 兌獎需附上中獎之刮刮卡正本,請務必保留以免影響您的兌獎權益。
  2. 中獎刮刮卡為領獎憑證,如遺失、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或無法提供正本者,視同無效。
  3. 各店家之刮刮卡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恕不補印發送。

活動獎項

獎項參考市值獎項數量
特別獎Marshall Acton III 藍牙喇叭 乙個NT$11,900共 1 名
頭獎雷蛇 電競滑鼠及遊戲滑鼠墊組合 乙組NT$5,689共 2 名
貳獎Monster Energy® 魔爪® 品牌鴨舌帽 乙個NT$990共 100 名
參獎Monster Energy® 魔爪® 品牌保冰桶 乙個NT$790共 200 名
肆獎Monster Energy® 魔爪® 品牌掛繩 乙個NT$490共 400 名
伍獎Monster Energy® 魔爪® 品牌鑰匙圈 乙個NT$399共 2,000 名
陸獎活動參與店家 Shot / 小點 乙個NT$100共 2,700 名
※ 獎項顏色為隨機出貨,恕不挑色。圖片僅供參考,請以實物為準。
※ 因各項狀況而不符領獎資格者或自主放棄得獎者,從缺之名額主辦單位不另行重抽。
※ 貳獎、參獎、肆獎、伍獎、陸獎請於消費當下於店家進行兌獎,逾期視為放棄該得獎權利,恕不補發。

兌獎流程

  • 頭獎、特別獎兌獎截止時間:2026 年 10 月 16 日(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特別獎、頭獎兌獎流程:
  • 步驟 1:中獎者請自行留存中獎刮刮卡正本,寄送 E-mail 至承辦單位索取《領獎確認書》。
  • 步驟 2:中獎者請自行下載《領獎確認書》,將填妥的「領獎確認書」+「刮刮卡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兌獎收件截止時間前將兌獎資料送達【10476 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368 號 5 樓 - Monster Night Out 活動小組收】,逾期視為放棄該得獎權利,不得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補償。
貳獎、參獎、肆獎、伍獎、陸獎兌獎流程:
  • 中獎者請於發出該刮刮卡之消費店面,當日現場提交中獎刮刮卡兌換,不提供跨店兌換,逾期視為放棄該得獎權利,不得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補償。

兌獎備註說明

  1. 所有兌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審核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若中獎憑證與系統所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換期限的中獎發票或刮刮卡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中獎者之兌獎資格。
  2. 《中獎通知/公布/簡訊》等皆非中獎憑證依據,為避免因遺漏訊息等因素使中獎者喪失中獎權益,請參加者務必至活動網站查詢中獎名單。中獎者仍需依兌獎流程寄回兌獎資料,如中獎憑證經活動小組審核後不符合活動規範者,視同不符合兌獎資格,不另行通知。
  3. 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有效發票係指於指定通路各別之活動期間內且須能清楚辨識購買指定品項之發票。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開立統編之發票將視為無效。
    • 載具發票:須附上載具截圖畫面,且能清楚辨識發票日期/發票號碼/購買明細/載具條碼等相關資料。
    • 電子發票:請附上中獎發票正本。如沒明細者,請自行登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reurl.cc/laxyE9)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 QR Code 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紙本,作為活動參加之依據。
  4. 中獎發票或刮刮卡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概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發票或刮刮卡正本經兌獎無誤後將全數歸檔,恕不退還)。
  5. 兌獎憑證寄回時,請妥善保留寄件單據,若因郵務關係造成信件遺失或延遲,請自行與投遞單位洽詢查證,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6. 本活動限持身分證者參加,參加者必須年滿 18 足歲。
  7. 依活動舉辦地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新台幣 1,001 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贈品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1 元(含)以上者,依法需繳交 10% 稅金。中獎者若非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 機會中獎稅。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兌獎資格,且不得異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 2014 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 5 月底前完成申報。
  8. 特別獎及頭獎中獎者,資料經審核無誤後,獎項將於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寄送完成。
  9.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0. 本公司依得獎者提供之地址寄送獎項,如因個人因素導致寄送二次均無法順利送交,得獎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兌獎權益,主辦單位將不再另行配送。未收到獎項或是獎項收到有問題者,請於 2026 年 12 月 11 日前來訊活動客服信箱,逾期視同獎項收件無誤。
  11. 活動詳情以《Monster Night Out 魔爪®特調之夜 刮起魔幻旋風 活動網站》公告為準,或洽活動客服信箱 service@leviathan.com.tw,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10:00~17:00(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回覆服務)。
  12. 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以致活動無法執行、需調整相關活動日期/活動內容/獎項等,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暫停本活動或修改相關活動內容概要,如有變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活動注意事項

  1.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協辦單位:巨靈股份有限公司、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活動合作店家。主辦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 本活動注意事項已載明在活動網頁中,參加者填寫並送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同接受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範。如有違反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者提起相關訴訟,主辦單位保有活動最終釋義權。
  3.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4. 為避免因遺漏訊息等因素使中獎者喪失中獎權益,請參加者務必至活動平台查詢中獎名單,如逾期未提供中獎相關資料或相關資料經查驗不符資格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不得異議。請檢視手機內有無啟動過濾簡訊功能。部分電信業者提供的「拒收企業簡訊」功能,也可能導致無法正常接收簡訊,各家電信商的查詢及關閉流程可能不同,如需查詢、關閉此功能請自行洽詢所屬電信商。
  5. 參加者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應屬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參加者,則視同放棄兌換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倘有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行為,參加者尚應就此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6. 活動圖片僅供參考,活動獎項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7. 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本活動之準據法以活動舉辦地之法令為準,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由主辦單位依法解釋之。
  8. 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領取或使用獎項之後果概無須負責,參加者須同意遵守各獎項供應商所列有關獎項之各項條款及細則,倘若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問題,均由該獎項供應商維修與保固。
  9. 除非法律另有要求,主辦單位不負責活動獎項或服務之品質或適用性,亦不會對任何人因使用活動獎項或服務而受傷或損失負責任。如對有關活動獎項或服務有任何爭議或投訴,客戶應直接聯絡有關供應商。所有活動獎項或服務之使用須受有關供應商所訂定之條款及細則約束(如適用)。
  10.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將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辦方得取消其兌換及抽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提起相關訴訟。
  11.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否則將提起相關訴訟。
  12. 主辦單位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參加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部分姓名。
  13. 本活動之條款是依據活動舉辦地之法律解釋及適用之。若任何條款在法律下為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時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行性皆不受影響。
  14. 主辦單位保留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保有最終釋義權。

個資法相關聲明

主辦單位向參加者蒐集個人資料時,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告知參加者下列事項:

  • 蒐集機關名稱: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蒐集之目的:A. 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B.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C.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商業與技術資訊、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D.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安全與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E.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1.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
    • 對象:主辦單位(含受主辦單位委託處理服務事務之機構或個人)、參加者所同意之對象、與主辦單位合作推廣本服務之公司。
    •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2.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參加者就主辦單位保有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參加者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主辦單位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參加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主辦單位因執行本次活動或業務所必須並註明該爭議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主辦單位因執行本次活動或業務所必須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參加者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主辦單位查詢。
  3. 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參加者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參與活動所需之資料及類別,主辦單位可能無法進行本次活動必要之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參加者相關活動或服務或活動獎項。
  4. 參加者已受主辦單位告知且充分知悉本活動之一切相關條款所載之內容,並同意主辦單位提供各項業務或服務的相關訊息,以及寄送各項業務之行銷或優惠活動訊息。
  5.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是否涉嫌(及)人為操作(弄)、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加者出示購買或消費之相關憑證,且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並得追回獎品及對有關活動破壞人員提起相關訴訟。